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本頁為參考譯文。如內容有出入,以韓文版為準。
Serene 診所(以下簡稱「本院」)依據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0條,為保護個人資料並迅速妥善處理相關訴求,訂定並公開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第1條(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
本院透過官網(www.sereneclinic.kr)僅為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目的變更時,將依據該法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採取必要措施。
- 受理海外患者預約申請(SERENE DIRECT)、確認本人身分、協調希望日程並通知預約確定
- 以您希望的語言與聯絡方式回覆諮詢、處理詢問
- 確認預約金入帳並於到院時折抵
- 官網使用統計與服務改善(以無法識別個人的形式)
第2條(處理的個人資料項目)
- 海外患者預約申請表
- 必填:護照英文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居住國家、手機號碼(含國碼)、電子郵件、聯絡用通訊軟體及ID、希望諮詢語言、希望到院日期與時段、主要關注療程、得知本院的管道
- 選填:備選日期、Instagram·Threads ID、困擾與需求
- 諮詢過程中您自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的臉部照片(用於療程諮詢,選填)
- 預約金付款確認:付款人姓名、金額、付款時間(付款於PayPal完成,本院不接收卡號等支付資料)
- 使用官網時自動產生與蒐集的資料:連線IP、連線時間、瀏覽器與裝置資訊、造訪紀錄
本院不透過官網蒐集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等唯一識別資料,也不蒐集病歷、病史等敏感資料。與診療相關的資料,將於您到院後依據韓國《醫療法》作為本院診療紀錄另行管理。
第3條(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存期間)
- 預約申請資料:自申請日起3年(未到院者亦同)
- 諮詢照片:諮詢結束後立即銷毀(如到院後納入診療紀錄,則依《醫療法》規定期間保存)
- 預約金付款紀錄: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保存5年
- 連線紀錄:依《通信秘密保護法》保存3個月
第4條(提供予第三人)
除經您本人同意或法律有特別規定(該法第17條、第18條)外,本院不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第5條(個人資料處理業務的委託)
為順利執行業務,本院委託處理如下:
| 受託人 | 委託業務 |
|---|---|
| inblog Inc.(Neopress) | 官網代管、預約申請表的接收與儲存、傳送申請通知 |
| Google LLC | 接收申請通知郵件、管理預約受理表(試算表) |
- 再委託:inblog Inc. 將官網使用分析與錯誤診斷業務再委託給 PostHog, Inc.(參見第6條、第10條)。
依據該法第26條,委託契約中以書面約定禁止目的外處理、安全維護措施、再委託限制、管理監督、損害賠償等事項,並監督受託人。委託內容或受託人變更時,將透過本方針公告。
第6條(個人資料的跨境傳輸)
由於官網營運商使用的基礎設施以及本院使用的郵件與試算表服務位於境外,預約申請資料將依下列方式於境外保存與處理。此為履行預約所必需的委託處理與保存,依據該法第28條之8第1項第3款於本方針中公開。
| 接收者 | 國家 | 傳輸項目 | 目的 | 保存期間 |
|---|---|---|---|---|
| Supabase Inc. | 新加坡 | 第2條第1項的預約申請資料 | 資料庫儲存 | 與第3條相同(刪除後備份最多保留7日) |
| Vercel Inc. | 美國 | 連線紀錄 | 官網代管 | 與第3條相同 |
| Resend Inc. | 美國(儲存)、日本(傳送) | 姓名、電子郵件、申請內容 | 傳送申請通知郵件 | 傳送後依各公司政策 |
| Google LLC | 美國 | 第2條第1項的預約申請資料(通知郵件副本) | 接收申請通知、管理預約受理表 | 與第3條相同 |
| Google LLC | 美國 | 第10條的造訪紀錄(Cookie 資訊) | 造訪統計、廣告成效衡量 | 收集後14個月 |
| Meta Platforms, Inc. | 美國 | 第10條的造訪紀錄(日語頁面) | 廣告成效衡量 | 依 Meta 政策 |
| PostHog, Inc. | 美國 | 第10條的使用紀錄(瀏覽頁面與來源管道、裝置與瀏覽器資訊、訪客與工作階段識別碼、點擊等)、頁面操作錄影(不含預約申請表與選擇清單,輸入內容已遮蔽)、錯誤診斷資訊 | 官網使用分析、錯誤診斷(官網營運商) | 使用紀錄:依 PostHog 方案保存期間(最長7年)/錄影:30天 |
- 傳輸時間與方式:送出申請表或造訪官網時,透過加密網路(HTTPS)傳輸
- 如您不希望資料傳輸至境外,可不使用官網申請表,改以電話(+82-2-499-9956)或通訊軟體預約。此時官網申請表資料不會傳輸至境外。
第7條(個人資料的銷毀)
- 保存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後,本院將立即銷毀個人資料。
- 依其他法律須保存者,將另行分開保管。
- 電子檔案以無法復原的方式刪除,紙本文件以碎紙或焚毀方式銷毀。
第8條(本人的權利及行使方式)
- 您可隨時要求查閱、更正、刪除或停止處理個人資料,並可撤回同意。
- 透過電話、郵件、書面等方式提出請求後,本院將立即處理。
- 亦可透過代理人行使,屆時須提交委任書。
- 本院不透過官網蒐集未滿14歲兒童的個人資料。
第9條(安全維護措施)
- 管理措施:盡量減少處理個人資料的人員,執行內部管理規定
- 技術措施:官網管理員帳號的存取權限管理,傳輸加密(HTTPS)
- 實體措施:對文件保管場所進行門禁管制
第10條(自動蒐集裝置的設置、運作及拒絕)
官網為統計使用情況與衡量廣告成效,透過 Cookie 等收集造訪紀錄(瀏覽頁面、裝置與瀏覽器資訊、來源管道、諮詢與預約按鈕點擊)。姓名、聯絡方式等預約申請表填寫內容不會傳送給這些工具。
| 工具 | 營運者 | 適用頁面 | 目的 |
|---|---|---|---|
| Google Analytics(Google LLC) | 本院 | 全部 | 造訪統計 |
| Google 代碼管理工具·Google Analytics(Google LLC) | 廣告代理商 | 韓語、英語、日語 | 廣告成效衡量 |
| Meta 像素(Meta Platforms, Inc.) | 廣告代理商 | 日語 | 廣告成效衡量 |
| plaintics | 廣告代理商 | 韓語、英語、日語 | 廣告成效衡量 |
| PostHog(PostHog, Inc.) | 官網營運商(Neopress) | 全部 | 使用分析、錯誤診斷(含頁面操作錄影) |
- 拒絕方法:可在瀏覽器設定中拒絕儲存 Cookie,或安裝 Google Analytics 停用外掛程式(https://tools.google.com/dlpage/gaoptout)。拒絕後不影響使用官網與送出預約申請。
第11條(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金世林 院長
- 電話:+82-2-499-9956 · 傳真:+82-2-499-9957 · 電子郵件:sereneclinic@kakao.com
- 地址:韓國首爾特別市城東區峨嵯山路122 白石大廈4樓
第12條(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管道)
- 個人資訊侵害檢舉中心(韓國網路振興院):privacy.kisa.or.kr / 118
-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www.kopico.go.kr / 1833-6972
- 大檢察廳網路調查科:www.spo.go.kr / 1301
- 警察廳網路調查局:ecrm.police.go.kr / 182
第13條(本方針的變更)
本方針自2026年10月4日起施行。內容如有變更,將於施行前7日起於官網公告。
- 修訂紀錄:2026年10月6日公告,2026年10月13日施行 — 明確官網營運商使用的分析工具 PostHog(第5條再委託、第6條跨境傳輸、第10條)
- 修訂紀錄:2026年10月6日公告,2026年10月13日施行 — 第10條 plaintics 適用頁面增加日語
- 修訂紀錄:2026年10月5日 — 更正第6條接收者所在國家(資料庫位於新加坡,通知郵件自日本傳送),並於第5條、第6條增加 Google LLC,於第10條列明造訪統計與廣告成效衡量工具(第6條增加 Meta Platforms)

